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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PA注:根据“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农[2011]412号 2011年11月7日)的规定,本通知于2012年1月1日废止。)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农字[2000]1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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