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16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402
【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16
【生效日期】:2006-03-1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14-05-28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9号 2014年5月28日)的规定,本指引于2014年5月28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2006年3月16日

各上市公司:

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章程指引》的内容由正文和注释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中,以“〖〗”标示的内容,由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填入。

发行内资股(A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以及既发行内资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章程指引》注释部分的解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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