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发布日期:2001-01-18 来源:财政部 浏览:273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技术指导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2001-01-01
【法规效力】:技术指导
【失效日期】:2025-06-08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所属行业】:

财政部  2001年1月18日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下简称“本准则”)已于1998年6月25日发布,并定于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施行。本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背景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指,企业根据最近可利用信息为基础,对诸如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等事项作出新的估计;会计差错更正是指,企业对诸如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差错进行纠正。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怎样调整有关项目?其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影响,应当计入哪一个会计期间?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在不同期间的可比性。因此,有必要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规定。

在本准则发布以前,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没有一般性规定,而是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或改变会计估计时,再作特别规定。如“两则两制”的发布,国家就发布有关衔接办法,明确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相关信息披露。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的陆续发布、实施,国家给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更多的选择会计政策、作出会计估计的自主权。如何处理由于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以及企业改变会计政策引起的会计信息可比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业可以根据最近可利用的信息对结果不确定的有关交易或事项改变会计估计,这同样带来了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随着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也要求对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规定。

为了在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最大限度地保证会计信息可比性和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1993年初,财政部决定立项研究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1995年7月12日,制定完成并公布了该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鉴于会计差错更正所引起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类似,后来将本准则的范围扩大到会计差错更正。全国各方面,包括财政部门在内的各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教学研究工作者等,都对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意见。另外,还多次召开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广泛征求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在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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