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006)
发布日期:2006-02-22 来源:财政部 浏览:241
【发布文号】: 财税[2006]1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2006-02-2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1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19号  2006年2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

一、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2.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3.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4.友邦智尊宝c款终身寿险(万能型)

5.友邦聚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6.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

7.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

8.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9.友邦育英宝六十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10.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11.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12.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13.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二、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附家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财富人生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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