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01-01 来源:财政部 浏览:238
【发布文号】:财工字[1997]第5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7-01-01
【生效日期】:1997-07-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1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交通部  财工字[1997]第59号  1997年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高速公路公司的特点,特制定《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现予颁发,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

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高速公路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高速公路(含独立的大桥和隧道)经营(含建设)的公司。从事除高速公路以外公路经营活动的公司也适用本办法。

公司所属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位,应参照相应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登记。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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