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发布日期:1998-06-20 来源:财政部 浏览:285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技术指导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8-06-20
【生效日期】:1999-01-01
【法规效力】:技术指导
【失效日期】:2026-04-19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所属行业】:

财政部  1998年6月20日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称本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制定背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目标。收入作为利润构成的一项重要因素,受到企业以及企业的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面的重视。如何规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确保财务报表反映的收入信息真实、可靠,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在本准则出台以前,企业经营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行业会计制度规定。这些相关规定对于确保企业正确地核算收入起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企业的经营方式呈现出多样化、错综复杂的特点,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环境出现更多的不确定性。行业制度中那些相对注重经济业务的形式而非实质等收入确认原则,已显出其不适应性。更切实、更合理的收入确认规范的缺乏,直接导致实务中企业收入确认的不规范:虚拟收入、提前或推后确认收入、将本质上属于融资的交易作为销售加以确认、在货款不能收回的情况下仍确认收入,等等。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研究制定收入会计准则,规范收入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1993年初,财政部决定立项制定收入会计准则,并相应成立项目组,着手研究制定相关准则,于1995年10月完成征求意见稿。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多次修改,《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在1998年6月制定完成、对外公布,并自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施行。

二、收入的定义

对于收入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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