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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75号 1996年8月29日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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