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4-10 来源:财政部 浏览:282
【发布文号】:财企[2002]10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2-04-10
【生效日期】:2002-04-1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1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  财企[2002]102号  2002年4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有关企业应当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二)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三)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四)企业应当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由母公司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

(五)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2.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3.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二、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二)财务预算委员会(没有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即为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下同)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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