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山热电及相关人员)
发布日期:2004-07-12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31
【发布文号】: 证监罚字[2004]2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7-12
【生效日期】:2004-07-1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1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罚字[2004]22号  2004年7月12日

当事人: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刘德雨。

劳德容,女,60岁,住址不详,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王建彬,男,40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玫瑰园13栋301,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德晨,男,53岁,住址不详,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

仲澄溧,男,54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路燃化公司宿舍,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仁一,男,43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荔苑小区15-20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春玲,女,38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长城大厦1号A座1711,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简基遥,男,62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二村40栋601房,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

李立,男,56岁,住址香港,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崔继纯,男,46岁,住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西里19栋7号,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爱群,男,50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2坊2号01,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博,男,41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苑新村32栋70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证券违法一案,本会于2002年10月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深南电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998年10月21日,深南电二届八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内部员工受益股管理办法》。同意对8号机技改项目采用员工集资方式进行。1999年10月26日,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员工投资受益股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及《项目技改受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对7号炉技改项目采用员工集资方式进行。2000年11月1日,深南电三届四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以大代小”燃机联合循环余热利用工程项目投资运作方案的报告》以及金碧湾公司改组和增资扩股方案。2001年3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作出了《关于提前终止项目技改受益基金的决议》,由深南电一次性支付集资收益贴现款4964.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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