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罚字[2004]37号 2004年10月8日
当事人: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科技),法定代表人张念民,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548号福州市创业大厦3层。 林起泰,宏智科技原董事长,身份证号350425650312001。 黄曼民,宏智科技原董事长,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0号怡园3座105。 李少林,宏智科技时任董事,住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丁香新村84幢102室。 王栋,宏智科技时任董事,身份证号330106730714041。 张子复,宏智科技时任董事,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12号6-602, 陈微,宏智科技时任董事,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23座302。 戴行金,宏智科技时任董事,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45号4座208。 徐闽华,宏智科技时任董事,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40号勺园公寓B-705。 胡海仁,宏智科技时任董事,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长征二路76号。 许章迅,宏智科技时任董事,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桶街27号。 杨云,宏智科技时任董事,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3号3座103单元。 祝迪润,宏智科技时任董事,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梅苑小区110-6-11号。 黄孙奎,宏智科技时任董事,其他情况不详。 张斐光,宏智科技时任董事,其他情况不详。 刘戬,宏智科技时任董事,其他情况不详。 宏智科技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并履行了告知听证程序。 经查明,宏智科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 1.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披露 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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