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罚字[2002]13号 2002年10月10日
当事人: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公司”),住所郑州市凤凰路7号,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路法尧,男,61岁,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站北街66号院46号,系宇通公司原董事长;
汤玉祥,男,48岁,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关南里187号,系宇通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原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孟宪欣,男,64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北巷3楼3门7号,系宇通公司董事;
李栋林,男,53岁,住址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113号院平房附13号,系宇通公司董事;
鲁照贤,男,45岁,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站街13号院14号楼附24号,系宇通公司董事;
吴项林,男,36岁,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东路122号院1号楼附18号,系宇通公司董事;
王克,男,62岁,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栈北街17院2号楼17号,系宇通公司原董事;
裴天义,男,56岁,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站北街64号楼4单元33号,系宇通公司原董事;
王家军,男,57岁,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关南里11号,系宇通公司原董事;
魏延岭,男,53岁,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站北街17号院4号楼附4号,系宇通公司原董事;
张同春,男,40岁,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主事胡同1号,系宇通公司原董事;
齐建钢,男,49岁,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站北街17号院1号楼附3号,系宇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
当事人宇通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经财政部移送,本会经初查后,于2001年2月23日决定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宇通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宇通公司在199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货币资金为6853.49万元,其他应收款为3747.91万元,短期借款为3700万元,应付帐款为8781.23万元,长期借款为3550万元。
宇通公司在编制1999年年报时,编造虚假记帐凭证,将“银行存款”虚减1883.80万元,“其他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