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
发布日期:2005-08-18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253
【发布文号】:国统字[2005]7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05-08-18
【生效日期】:2005-08-1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05]79号  2005年8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部门: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控股情况,我局对1998年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中的有关控股情况的分类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对1998年《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修订的说明

第一条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控股情况,完善1998年国家统计局关于控股情况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 控股经济分类与代码

100 公有控股经济

110 国有控股

111 国有绝对控股

112 国有相对控股

120 集体控股

121 集体绝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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