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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05]79号 2005年8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部门: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控股情况,我局对1998年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中的有关控股情况的分类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对1998年《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修订的说明
第一条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控股情况,完善1998年国家统计局关于控股情况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 控股经济分类与代码
100 公有控股经济
110 国有控股
111 国有绝对控股
112 国有相对控股
120 集体控股
121 集体绝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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