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纺织品出口关税调整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5-05-31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39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2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05-31
【生效日期】:2005-06-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3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5]22号  2005年5月31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做如下调整:

一、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5项8位税目下的6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具体产品及税率见本公告附件1。

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80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具体产品见本公告附件2。

除上述两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纺织品继续按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征收出口关税。

二、纺织品出口征税的监管方式仍然按海关总署2004年第44号公告规定执行。

三、自2005年6月10日起,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通过外发加工方式(OPA)在内地加工的纺织品,可凭港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发内地加工证明,从内地出口时免征出口关税。有关证明格式及操作办法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提高出口关税税率产品清单

2.停止征收出口关税产品清单

附件1:

提高出口关税税率产品清单

序号、税则号列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备注 计量单位 原税率(元/计量单位) 调整后的从量税率(元/计量单位)

1、61023000 6102300029 其他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其他女式防风衣(包括防寒短上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 件 0.3 1

2、62021290 6202129090 棉制女式大衣、斗蓬及类似品(包括短大衣、短斗篷) 件 0.3 4

3、62034100 6203410022 毛制男式长裤、马裤(羊毛或动物细毛制,含8-18号男童) 条 0.2 3

4、62064000 6206400011 化学纤维制女成人及女童衬衫(含羊毛或动物细毛36%及以上,成人及7-16号女童衬衫) 件 0.2 1

6206400020 化纤制女成人及7-16号女童衬衫 件 0.2 1

5、62103000 6210300019 其他塑料或橡胶处理化纤制女外装(含用其他材料处理的织物制大衣、雨衣、斗篷等) 件 0.3 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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