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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5]67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200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57)》,从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生猪增值税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性强。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生猪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广大国税干部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征收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违规征收生猪增值税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确保生猪增值税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税收收入。
2.川府发[1998]55号文件有关生猪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停止执行后,各地要做好生猪增值税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和经营的健康发展。
3.各地应严格执行税法,对地方作出不符合税法的涉税规定,主管国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
二、严格执行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生猪,不缴纳增值税;
2.农民销售非自产生猪或个体工商户销售生猪,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农民及个体工商户在销售生猪等农产品的同时还销售非农产品,其中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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