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8-01-01 来源:财政部 浏览:264
【发布文号】: 财基字[1998]49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8-01-01
【生效日期】:1998-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  财基字[1998]498号  1998年1月1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现印发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略)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附件二: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

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

2.表中“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3.有关意见的签署:

(1)所有项目均须先经开户银行签署意见。

(2)中央级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不签署意见。

(3)中央级大、中型项目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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