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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是改善民生、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撑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较大力度增加就业、扩大服务消费促内需、推动社会合理分工和经济转型升级。
因此,为了改善国家社区服务及养老的营商环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以及卫生健康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6号公告)。
公告明确规定,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收入总额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原本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财税〔2017〕44号)
3、保险就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财税〔2017〕44号);
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财税〔2017〕48号)
本次公告出台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也成为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成员”之一。
因目前暂时没公布具体的留存被查资料,依据其他几项优惠政策的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需留存被查资料应包括:
1、相关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
2、相关服务合同。
二、对提供服务的三大类机构定义做出明确规定
本次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上海税务一部 林伟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