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因此,境外单位和个人销售服务,且服务在境内消费的,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应由购买方按相关服务的适用税率(6%)扣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情况1:
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纳税人说明是否有人员入境、提供佐证资料以证明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
情况2:
除①所述情况,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核定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