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3〕12号    发文日期:2013-01-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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